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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:发布《关于征求陕西省2022年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》

2022年3月25日,陕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《关于征求陕西省2022年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》,提出了陕西省新型储能的发展目标、重点任务以及陕西省储能电站投资运营企业的优选方案等。



文件提出,陕西省将以“集中共享式储能”为主,新能源企业自建为辅的发展模式开展新型储能建设。鼓励新能源企业以容量租赁的模式满足储能配置需求,共享储能电站将以“容量租赁+辅助服务补贴”的形式探索应用模式。

文件提出,单个共享储能项目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,放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。原则上按照区县或330千伏供电区确定集中共享式储能电站布点及服务范围,优先在升压站、汇集站、变电站附近布局独立共享储能电站。


文件提出,对于独立共享储能电站的运营,明确地指出了其充、放电电价机制,并制定了额外的补偿机制。2022年示范项目充电电价按照当年新能源市场交易电价,并给予100元/MWh的充电补偿。放电电价按照燃煤火电基准电价,并给予100元/MWh的放电补偿。在不考虑充放电损耗的前提下,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,可以获取至少0.2元/kWh以上的充放电收益

随文公布了陕湖一期配套、渭南基地规划建设共享储能电站17座,其中渭南7座、延安5座、榆林5座。17座共享储能电站科可服务约55个新能源场站,且初期建设规模1030MW/2060MWh;远期规模为2000MW/4000MWh。详见下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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